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我镇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镇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现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村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各村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落实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对村域内用人单位逐一排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企业及时上报社保所并协同解决。
3、各村按要求时间,2006年12月12日、2007年1月12日、2007年2月12日前报送《石楼镇企业单位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到社保所。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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