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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关于中央市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6] 86号   石楼镇   日期:2006-12-26


中央、市属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按照我镇的工作实际,中央,市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纳入到石楼镇的安全监管工作中。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
  三、镇政府工作责任
  石楼镇政府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有监管责任,镇综治办是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企业责任
  1.主要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章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条例
  4.建立安全组织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组织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成立组织,专人、专职、专岗,并将安全组织的人员配备情况上报镇政府。
  5.企业内控施工与事故上报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的施工:如技改、维修、更换设备、新建工程(土建)、拆除工程等 ,易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提早告之镇政府,以利于施工的安全监管。同时,严格控制事故上报制度,施工现场一但出现事故,企业为直接责任人,掌握第一手情况,立即上报镇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按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对人员进行救护。
五、工作要求
中央、市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石楼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企业的自检自查工作,将石楼镇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0”以下。
        
        

 

                                                                                                              石楼镇政府    
                                                                                                                   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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