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商发[2008]3号 签发人:朱仕生
关于加油站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年度检查及奖励补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加油站:
根据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印发的《关于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年度检查相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对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给予奖励补助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年检及奖励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年度检查:
在2007年--2008年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必须经区商务局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2008年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凡借机对加油站罩棚、站房等与油气回收无关的设备设施进行翻建、扩建的加油站,企业须向区商务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审批和验收手续,否则,区商务局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补助:
加油站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经有资质的监测站检测合格后,市、区财政局将给予企业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条油气回收型加油枪补助0.6万元、每套加油站后处理装置补助6万元、每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油气 治理 年检 补助 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局 2008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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