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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房商发[2008]8号      日期:2008-05-05

房商发[2008]8号                          签发人:朱仕生

关于加快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正式实施,国家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酒类经营者需到所在区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目前我区酒类经营者已备案登记1400余户,备案登记数量与全区酒类经营者的实际数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流通经营秩序,加快推进我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根据上级对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要求,制定我区加快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协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本乡镇备案登记组织工作,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发放登记表和有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备案登记具体承办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1、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三个月时间完成《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备案登记工作

2、由乡镇负责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空表一式2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填表说明》;《各乡镇酒类经营者参考数据名单》发给食品安全联络员。食品安全联络员,按照各自负责的区域,参照《各乡镇酒类经营者参考数据名单》和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逐一上门指导、督促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由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填表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份。一同交回乡镇。由乡镇具体办事人员与区商务局联系沟通办理完登记证后返回乡镇,由联络员负责发放给各办理备案的商户。

4、食品安全联络员,在各自辖区内如发现证照不齐或在《各乡镇酒类经营者参考数据名单》以外的酒类经营者时,应该进行登记汇总报乡镇具体办事人员,由乡镇反馈区商务局。

三、酒类经营者需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1、认真按照《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填表说明》填写一式2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如遇疑问可向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9372724。

2、需要商户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3、商户必须提供的证件复印件是: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以上两个证的复印件不全或无效将无法办理备案)。有税务登记证填写税务登记号,如没有可不填写。

4、请各乡镇将负责此工作的具体科室和联系人,于3月31日前报给商务局酒类备案办公室,电话69372724。  房山区商务局

 2008年3月26日

 

主题词:酒类   流通   备案   实施   方案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局               2008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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