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国庆”期间
市场供应服务和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商业服务业单位:
2008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局有关精神,确保节日期间我区消费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让百姓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促销活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很抓落实。
搞好市场供应和商业服务,确保消费品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关系到节日市场欢乐祥和的氛围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乡镇办事处、各商业服务业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重视提高节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根据企业的实际,按照繁荣市场、丰富商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安全放心的总要求,精心组织策划,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与服务工作。
二、做好节日商品的准备工作。
各商业、餐饮企业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满足人民全方位、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确保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三、组织丰富多彩、适应节日需求的市场活动。
中秋节、国庆节是商业服务业的销售旺季,各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商品消费和节日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各企业要根据节日需求特点,围绕优质服务,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电话购物、电话定餐、网上购物、送货上门、送餐到家、延长营业时间等便民利民活动,以熟练的业务、一流的服务水平、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迎接每一位消费者。
四、开展以“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为主题的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各商业零售场所和餐饮企业对于月饼、茶叶、酒类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加以抵制,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的社会倡议活动,倡导厂家不生产、商家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逐步在流通领域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促销行为,诚信经营。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同时,要加强促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交通阻塞和人员伤害。另外,企业要大力推进诚信服务,严禁以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业服务业企业的良好信誉,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加强信息沟通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网络畅通,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及时将市场情况反馈给区
商务局。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映,及时上报,妥善、有效地处理。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中秋节 国庆节 市场 服务 促销 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局 2008年9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