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和区委干部培训工作要求,大幅度提高干部职工素养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担负起建设靓丽新房山的责任和使命,为奥运添彩,区市政管委结合“练内功、强素质、长本领、树形象”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紧密围绕我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将党性教育和能力培养贯穿始终,把培养树立干部正确的从政为官之德、党员职工的社会公德和从业道德放在首位,健全工作体制,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推动我委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要求
健全工作体制,创新工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思想素质、知识技能实现新提高,掌握宏观、精于微观的能力有新变化,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有新提升。坚持现代科学管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技能技术等级培训并重并举,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分工负责;培训工作纳入机关、基层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根据绩效考核内容、标准,对各类培训情况实施检查督导及奖惩。
三、坚持全员培训,对干部职工加强政治业务培训
(一)教育培训对象和具体目标要求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具体目标要求:领导干部每5年或提任前应当参加区委党校或经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90天,72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中,参加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在区委党校进行的脱产培训累计不少于1个月(30天,240学时),每人每年平均应参加区委组织部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累计10天(80学时)以上,每人每年完成在线学习60学时以上培训量。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须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进行任职培训。
副处级后备干部每年必须完成80学时以上在线学习培训量,提任前必须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在区委党校进行的累计3个月(90天,720学时)以上的脱产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其他干部,主要指科级以下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96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青年技术骨干5年内参加区委党校或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80学时)。
技术工人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学时也应不少于72学时。同时,提倡自学成才,鼓励学历教育和职称晋级。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参加培训的学时累计,从任同一级别时间算起,每5年为一个周期;拟提任的干部,以提任前5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培训学时不包括参加会议、工作交流研讨、挂职锻炼、工作考察和参加学历教育实践。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各类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在线学习和其他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3天的全员岗位培训。干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二)教育培训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和特点,以政治理论培训为主要内容,围绕提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务实创新的能力,组织集中轮训和有针对性的短期专题研讨培训,确保“5年3个月”培训任务完成。
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重点围绕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积极参加区人事局每年组织开展机关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培训。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政策、谋划工作、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严谨的干部队伍。
1.重点开展对规范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对《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同时加强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2.干部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学历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围绕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抓好高水平和急需人才的培训,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干部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学历培训,把与日常工作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促进全员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3.科技人才项目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开展200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建立科技项目申报体系,加快实用(如园林、环卫、供暖、市政设施管理)科技项目研究,并加大资金投入,使培训和科技成果尽快转化。
4.普及奥运知识,鼓励全员参与奥运。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应当从每一个人抓起,使更高、更快、更强、热爱和平的奥运精神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灿烂的中华文明、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落实在我委全员教育上来。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学习奥运知识,充分理解“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科学内涵和“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奥运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北京奥运添光彩。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全委干部职工培训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和系统工程,必须举全委之力,充分发挥主管科室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建立统分结合的组织管理系统,落实一科主管到位,相关负责尽职,实施上下联动。
(一)政工科负责培训工作的总牵头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培训工作精神及管委确定的年度培训重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机关、基层培训工作。
2.年初组织机关有关科室确定培训需求和详尽计划,汇总制发总体培训工作“折子”;专人负责,建立培训工作台帐,对科室专项培训落实情况和质量实施全程监督。
3.根据年度干部培训要求,制定管委领导班子中心理论学习计划,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培训、管理知识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和宣传信息工作培训。
4.做好机关科室、基层单位专业培训的登记统计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干部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学历培训、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年度上述培训内容的需求调查,制定培训计划,纳入管委总体培训计划。
2.全权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培训工作,根据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对象的参训统计、取证核查、登记归档工作。
(三)其他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专业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业务培训要求和管委干部职工年度培训需求,确定培训重点,纳入总体培训计划,组织好环卫、市政、园林、供热、燃气、市容环境、夜景照明等专业培训。
2.指导和掌握基层单位根据实际自己举办的业务短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等情况,为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培训工作保证措施
(一)干部职工培训纳入机关、基层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发放《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表》,牵头科室根据《培训工作计划表》编制全委培训“折子”。凡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实施培训工作进度督察和质量跟踪。
(三)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或擅自减少、取消培训项目和内容的,实施责任连环,扣除责任科室、责任人当月该项考核得分,并在考核通报上点名批评。
(四)建立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机关、基层单位要建立干部职工培训档案,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在职培训情况,并提供必要参训的时间。凡被要求和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的人员,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参加培训学习,凡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三分之一者,扣除当月出勤奖和绩效工资,年终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凡是在职进修及培训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造成毕、结业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在职培训学习费用自理,并由单位酌情扣除占用工作时间的个人费用。对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取得合格者,按照管委有关在职学习费用补助办法予以奖励。
附件:1.2008年区市政管委科室培训计划表
2.2008年区市政管委基层培训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