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山区2008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市政管委有关文件要求,提高我区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建立和强化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我们制定了《房山区2008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房山区2008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市政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高我区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建立和强化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各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洁净城市、服务奥运”为目标,提升我区垃圾分类的管理水平,实现“到2008年城市垃圾全部安全处理,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分类收集率达到50%”的奥运承诺目标。
二、 工作重点
(一)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各单位应制定2008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人员及物资的配置情况,相关标准及检查、应急措施等。
(二) 巩固和完善分类成果,稳步推进新增垃圾分类工作
1.居住小区(学校、宾馆、饭店等)、社会单位
已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的居住小区(学校、宾馆、饭店等)按照市市政管委的要求继续做好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新增的垃圾分类社区以及大学院校等按照市市政管委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统计数据报送以及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2.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在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336号)要求,做好辖区内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确保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在6月底前全部实施垃圾分类。
(三)继续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和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1.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2008年度新创建的北京市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原则上从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和社会单位中选择,包括居住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宾馆、饭店等。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66号)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
(3)申报单位应完善相关资料,填报《北京市生活垃圾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申请表》,9月底前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并报送区市政管委。
(4)区市政管委在10月底前对本区新创建单位开展初评工作并上报市市政管委。
2.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根据《房山区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房市政管字[2007]219号),继续在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已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的乡镇在本辖区内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组织落实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理工作。
各重点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在本辖区内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内至少确定一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其他具备条件的乡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四)深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
1.各分类单位应按照区市政管委的要求统一收集工具标识,规范作业模式、实现分类收集。
2.街道(乡、镇)应在建立和巩固分类可回收物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垃圾密闭化设施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购置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分类运输体系。
3.区级和乡镇财政应安排运行资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特别是垃圾分类示范地区),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4.区市政管委联合区商务、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分类单位工作效果开展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五)完善垃圾分类数据统计报送体系
1.工作范围
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工作范围包括2002年至2008年度及今后在我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所有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
2.工作程序
(1)分类单位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可顺延,以下同)向所属街道(乡、镇)报送《分类单位垃圾分类统计表》;
(2)街道(乡、镇)每月8日前向区市政管委报送《街道(乡、镇)垃圾分类月报汇总表》;
(3)区市政管委每月12日前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报送《区(县)垃圾分类月报汇总表》;
(4)上述所有报表加盖所属管理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表格样式(见附件)以市市政管委的要求为准。
(六)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各单位应以奥运为契机,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意义和方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地区、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联系环保组织和高校环保志愿者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编辑社区板报、致居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社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
各单位要及时将宣传工作信息反馈区市政管委。
(七)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减费试点工作
各单位以辖区范围内示范单位和示范地区为依托,选取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作为试点,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垃圾减量试点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在作业单位和试点单位间建立计量收费运行模式,通过更新改造现有的收集运输设备车辆、中转设施,积极引入科技手段,实现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深入研究、系统总结。
三、 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培训(2008年5月~6月)
1.制定方案。召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房山区2008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摸底调研。确定垃圾分类及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并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区市政管委与区商务、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对本区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初评,做好市级验收准备工作。
4.各重点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摸底调查,确定分类试点行政村并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6月底前将试点行政村基本情况及工作方案交区市政管委。
(二) 组织实施(2008年6~10月)
1.协助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做好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的调研。
2.9月底前完成4个社区及3所大学的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
4.各重点镇在10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 验收考核(2008年10月~12月)
1.区市政管委指导、督促各乡镇及开展分类工作的社区(学校)整理分类验收工作资料。
2.各机关单位、大型超市、商场、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工作,接受区市政管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3.对2008年工作进行总结,确定2009年工作计划。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区市政管委不定期对各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单位进行抽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影响绩效考核成绩。
(二)街道(乡、镇)组织辖区内各分类单位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各分类单位负责数据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街道(乡、镇)及分类单位应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台帐。凡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街道(乡、镇)及分类单位不得参加市市政管委组织的任何垃圾分类有关评比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做到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可行,注重实效。
(五)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跟踪报导,正确引导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实行考核及奖惩制度。对列入2008年计划的居住小区、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分类容器的补助,同时对列入2008年计划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居住小区、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党政机关、大型超市、商场、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参与考核评比,但不予补助,资金自筹解决。
附件:1.分类单位垃圾分类统计表
2.街道(乡、镇)垃圾分类月报汇总表
3.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分类考核申请表
4.垃圾分类方法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