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区
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5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09号),为保障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及无违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全面检查奥运广告控制区域内及全区主要街、路、地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情况;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控制期间全区主要大街、地区的户外广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维护、修缮,及时清洗、保洁,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二、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遇到户外广告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三、根据《房山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控制区域内及全区主要街、路、地区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情况进行总体摸底调查,并建档管理,对逾期未拆除的不符合规划以及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要尽快清除,确保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山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房山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5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09号),结合我区实际,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房山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控制对象、标准和时间
(一)户外广告控制对象、标准:府前广场属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临时控制区域》中严格控制区(第七项-奥林匹克文化广场等奥运景观布置区和残奥会景观布置区及其周边区域范围内)。在府前广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广告进入。
(二)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时间: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9月17日,即自奥运会开幕前四周开始,至残奥会闭幕结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房山区成立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市政管委牵头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的规划实施、设施使用权出让,统一征用等控制及监管工作。
房山工商分局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发布登记及对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的查处工作。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督办对控制区域内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区文委负责府前广场奥运景观布置,协调做好户外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具体监管措施
(一)区市政管委在组织实施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协议、合同文本中,必须标明无条件服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的条款。对于已完成规划实施并签订使用协议的户外广告,必须依照《通告》要求,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二)控制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发布广告,必须到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保证奥运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三)区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奥组委有关部门做好控制区域内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广告发布控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四)区市政管委和区城管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地区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的日常巡视,加大赛时监管措施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拆除控制区域内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
(五)工商、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域内和控制期间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对控制期间在控制区域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任人以及控制期间在控制区内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控制规定的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录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信用系统,由相关部门禁止和限制其参与本市广告招标、发布等活动。
四、工作实施步骤
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分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市政管委依据奥组委下达的控制区域计划,核实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数量、价格及使用单位等情况,并逐一记录在案。对控制区内逾期未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及新生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尽快清除,以确保控制工作有效实施。
2.制定我区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监管保障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阶段在6月25日前完成。
(二)控制工作准备阶段。
1.凡列入控制区域的户外广告,要完成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工作。
2.由区市政管委根据奥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户外广告需求情况,逐一核实其所需求户外广告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阶段在6月底前结束。
(三)实施控制阶段
区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规定,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所在区域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阶段工作自7月1日起至9月17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广告控制工作,务必认真对待,要切实加强对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二)对控制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控制工作中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果断、分工明确、切实可行,要逐级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要形成合力,共同配合做好控制工作。
(四)为保障奥运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对于我区其他地区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也要认真对待,严格查处,以确保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总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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