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统计所: 为贯彻落实国统字[2007]93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乡、镇、街道统计所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局、总队相关专业处室,各区县统计局: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定于近期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县)、乡(镇)、调查村、调查户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上半年定期报表 二、检查内容 1.农村统计调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调查网点管理情况 3.基础台账建设情况 4.数据采集方法 5.数据质量情况 三、检查专业 1.农村住户调查 2.农林牧渔生产、产值、消耗及农产品价格调查 3.播种面积和夏粮调查 4.县(市)基本情况表 四、检查办法与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区县自查,7月底以前完成。各区县针对检查内容,从基础工作、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其中农业农村专业于8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农村统计处/农业调查处。第二阶段为市局、总队检查,8月中旬完成。局队相关处室结合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通过联审、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8月底前完成。市局、总队相关业务处室于8月25日前完成本专业检查总结报告,经主管局队长审阅后,以电子版形式传综合处,综合处汇集各专业情况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徐世君; 联系电话:835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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