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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2008年巡查部分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房统字[2008]30号   房山区统计局   日期:2008-06-14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局、队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局、总队2008年统计工作“发展提高年”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局、队决定对部分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开展巡查。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统计工作巡查,要认真贯彻市局、总队“发展提高年”的工作要求,在总结2007年统计巡查的基础上,坚持巡查与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相结合,巡查与推动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巡查与促进全区统计系统自身建设相结合,重点搞好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目的,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巡查单位及内容 
    (一)巡查单位:拱辰、西潞、良乡、琉璃河、周口店、石楼、长沟、张坊。
    (二)巡查内容:
    1.“撤科建所”后的统计队伍及现状(人员思想状况如何、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今年以来统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3.为领导提供服务情况;
    4.统计工作的建章建制情况;
    5.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由各专业科室根据年、定报情况及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提供);
    6.对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二期平台使用及对局队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巡查时间、方法步骤
    (一)巡查时间:2008年6月20日、23日;时间安排:(1)上午9:00到乡镇、街道,听取统计所所长关于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内容见巡查内容,材料准备7份,时间为20分钟);(2)请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参加;(3)巡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4)下午召开村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5–8人)座谈会(座谈内容:1.对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2.对乡镇、街道统计所的意见和建议;3.对区统计局、调查队的意见和建议;4.在所执行的统计报表中有无非法报表)。
    (二)情况反馈:巡查工作结束三日内,各组提出书面材料报局队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后,反馈到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及统计所。各统计所据此提出整改措施报区统计局、调查队。
    四、巡查工作要求
    1.提高对统计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提升统计巡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做到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保证统计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对待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各乡镇、街道统计所在收到区统计局、调查队巡查意见15日内向区统计局、调查队报送有关巡查问题的整改措施。
    4.各乡镇、街道统计所于2008年11月15日前向区统计局、调查队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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