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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关于开展争创“标兵科室所”“岗位标兵”活动的通知
房统字[2008]34号   房山区统计局   日期:2008-06-26

                                房山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关于开展争创“标兵科室所”“岗位标兵”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统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市、区统计工作会精神,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优质服务、高质高效”的良好风气,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区统计局、调查队决定,自2008年起在局队系统中开展争创“标兵科室所”、“岗位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争创“标兵科室所”、“岗位标兵”为契机,引导和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致力于团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努力建设“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新时期统计干部队伍;树立岗位标兵,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倡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潮,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争创时间
    2008年争创活动及评选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以后每两年为一个争创活动周期。
    三、争创范围
    1.标兵科室所:局队各科室(队、中心)及24个统计所。
    2.岗位标兵:局队机关及统计所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四、争创名额
    1.标兵科室所:5个
    2.岗位标兵:10名
    五、争创标准
    (一)标兵科室所
    1.连续两年被评为局队先进科室(队、中心)、统计所;统计所工作得到所在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认可。
    2.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在统计队伍建设中,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公益活动;在统计工作及政策、法律、法规方面未出现责任事故。
    4.在统计法制建设中,认真普及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在“五五”普法期间,各相关业务科室(队、中心)及统计所对全部企业的“五五”普法培训应达到100%;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各相关业务科室的案卷评查分数应达到94分;统计所的区级案卷评查分数应达到92分。
    5.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完善分管专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在年报工作评比中,各相关业务科室(队、中心)在全市评比中须进入前5名;统计所在全区评比中须进入前6名;高质量完成全年统计信息、分析任务。
    6.认真做好网络使用与维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网站内容应每周更新1次。
    7.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的开展干部下基层实践活动,为基层服务意识强;能够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作风扎实,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
    (二)岗位标兵
    1. 从事统计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两年被局队评为先进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被市区授予“荣誉称号”。
    2.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创新意识强,能够做到“学中干、干中学”,熟练掌握统计业务,所负责的专业基础工作扎实,数据真实、可靠。
    3.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同志间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4.立足本职,努力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精通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尽职尽责。
    5.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具有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工作创新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
    (三)组织领导
    为使争创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区统计局、调查队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张福志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彭耀荣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左志国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队长
成  员:刘江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史毓龙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磐生  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申  杰  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祖春荣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左志国(兼)
成  员:局队各科室(队、中心)及统计所负责人
    六、实施方法及要求
    1.“标兵科室所”采取民主推荐、争创领导小组评审的办法产生;“岗位标兵”采取各科室“队、中心”、统计所推荐、争创领导小组评审的办法产生。
    2.局队各科室(队、中心)、统计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工作氛围。
    3.要切实将工作业绩突出的科室所及个人推荐出来,真正体现“标兵科室所”、“岗位标兵”的先进性,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荣获“标兵科室所”和“岗位标兵”的集体与个人,将在全区统计工作会上进行表彰,使全区统计系统形成一种“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2008年度“标兵科室所”推荐表
    附件2:2008年度“岗位标兵”推荐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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