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房山体育事业发展,特制定《体育局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体育局考核办法》
房山区体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体育局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房山体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严格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64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月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为12个月得分相加除以12。
(一)履行职责考核(50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岗位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得任务考核基本分。
1、日常本职工作考核35分,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勤、绩。
德,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政治思想上要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的表现、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是否具有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即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勤勉程度及考勤情况,包括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纪律性、出勤率、积极性、创造性、工作态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它包括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做工作所产生的积极有益影响。
廉,主要考核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根据各科室所报的月工作计划,按岗位职责进行量化定位考核。
2、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计划、总结、数字、表格、信息等工作所需要的上报材料),按规定办理的得15分。
(二)出勤考核(20分):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全月出满勤的,得出勤考核基本分。其中考勤制度10分;值班制度5分;集体活动5分(包括局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机关内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公益活动)。
(三)行风考核(30分):规范办事、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得行风考核基本分。
三、处罚标准和内容:
1、日常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过失的,应按责任扣减1-2分。
2、出勤,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按实际情况扣1分;当月病、事假相加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当月无故旷工者,本月不得分。值班,值班人员无故缺岗者,一次扣当事人1.5分;擅离职守一次扣当事人1.5分,有情况不及时报告处理的一次扣当事人1.5分;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无故缺席者1次扣1分。
3、行风考核:工作失职,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影响的,扣全年考核分并追究相应责任;在北京市范围内造成影响的,扣30分;在全区范围内造成影响的,扣20分;在本单位造成影响的,扣1-5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扣当事人10分;服务态度、质量不好,群众有反映经查实的,每次扣当事人10分;发现不团结现象或打架骂人的,每发现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1分;对来人来电粗暴无礼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办事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效率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四、经济和行政处罚标准:
1 、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当月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
当月病、事假相加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减一天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当月病、事假相加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当月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日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按月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标准除以20.92天计算。
当月出现旷工,扣发当月全部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同时旷工每天扣发当月职务津贴或工作津贴的三分之一。旷工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不发给当月全部奖金或工作津贴乃至辞退。
2、值班,值班人员无故缺岗、擅离职守、有情况不及时报告处理者,扣除当事人当日值班费。
3、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每次扣减绩效奖金10元。
4、工作失职,在区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及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在区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30%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及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在本单位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月20%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及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扣发当月10%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服务态度、质量不好,群众有反映经查实的,扣发当月10%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发现不团结现象或打架骂人的,每发现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当月5%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对来人来电粗暴无礼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当月5%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办事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效率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当月5%的目标管理奖金或绩效奖金;全年累计分低于70分者,取消年终目标管理奖金。
5、根据有关纪律惩戒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从受到处分当月起至解除。
处分当月,按下述标准扣减月奖金或绩效奖金:
(1)、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扣减20%;
(2)、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减30%;
(3)、受到降级处分的,扣减40%;
(4)、受到撤职处分的,按重新确定的职务标准计发;
(5)、受到(2)(3)(4)项之一者,取消当年年终目标管理奖金
6、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职务津贴和目标管理奖金或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
(1)、依法被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
(2)、被依法劳动教养的;
(3)、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的。
对有以上2、3款情形的,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以及不受任何行政处分的应予以补发;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行政处分的,从受审查到处罚、处分开始之日前的部分不予补发。
五、奖励标准和内容:
1、先进奖励: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每项奖励5分,被区委、区政府和市级主管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每项奖励3分,被评为区各委办局先进个人的每人每项奖励2分。
2、加班奖励: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加一个夜班奖励1分(12:00以后且需在单位住宿);休息日加班,白天奖励1分,全天奖励2分(正常值班除外),加班考勤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
3、信息奖励:在完成全年信息任务后的信息上报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奖励5分;被市委、市政府刊物和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体育报等报纸杂志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分;被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农协等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5分;被评为优秀信息和有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1分;被区委、区政府两办、《房山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0.5分;被《房山政务》、《房山督查》等刊物采用的调研信息每篇奖励2分,调查报告每篇奖励3分。参加市区组织的征文活动,获奖作品每篇奖励2分。
六、考核办法:
(一)局建立考核小组,成员由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体育局机关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自评与科、室评议,随机抽查与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施行,
(二)月考核表中内容按职能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程序: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科室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考核;主管领导参加主管科室考核后由局长拿出考评意见。任务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出勤考核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载(病事假实行请销假制度);值班、参加会议、学习、公益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每月25日前报分管领导审评后交考评小组(暂交办公室)汇总审定。
(三)考核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并相应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制作“局机关岗位责任制月考核表”,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送主管局长审核,最后交考评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及先进评比挂钩。年终考核根据本人身份不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终奖金、年终评优以年终考核总分为依据。
七、区体育运动学校(房山、良乡训练基地)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或根据实际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与原办法相抵之处以新办法为准。
说明:公务员及规范工作人员奖金工资结构为:工作津贴、绩效奖金;事业人员奖金工资结构为:目标管理奖金、职务津贴。
附: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房山区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志强
副组长: 刘副成
成 员: 侯士正 李德川 蔡丽丽
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 任:张 明
副主任:韩云平
成 员: 王淑敏 白海亮 孙侃 刘 惠 王 明
李金永 杜良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