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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房体通字〔2006〕8号   体育局   日期:2006-04-27

各科、室、校:

  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确保全局全体工作人员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事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值班等项工作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有关工作。

  各科室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防范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捣乱破坏活动,加大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力度,努力化解各项矛盾,力争不出现聚众、上访事件,“五一”举行的各项赛事活动,要做到有安全预案,落实责任、部署力量、确保安全。

  二、加强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工作。

  节日期间认真贯彻市、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执法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体育经营场馆进行安全大检查,局办公室将对全局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三、加强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各科室校应加大力量开展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使全局的环境状况有更大的提升,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假日。

  四、严格昼夜值班制度。

  2006年4月30日至5月7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各种隐患处理于萌芽状态。良乡基地、房山基地及射击城于4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值班表报局办公室。

  五、严格请假报告制度

  各值班人员如果有事应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

  六、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节日期间如发生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局值班领导,由局值班人员负责向局领导及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信息。

  七、督促检查悬挂国旗情况。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悬挂国旗,局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和督促。

 

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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