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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体通字[2006]13号   体育局   日期:2006-05-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我区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体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全民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我们党和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农民的健康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把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发挥好、保护好的重要体现。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十一五”时期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提高农民群众健康素质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大力发展农村体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娱乐身心、增进健康、强健体魄,而且可以交流情感、化解矛盾、改善人际关系、增进人与人和谐相处;可以移风易俗、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可以培养公平正义、拼搏进取的精神和坚毅勇敢、不怕困难的性格。体育作为社会的一项人文活动,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其它社会活动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此,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有效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区农村体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农村体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民的体质状况不容乐观,农民的健身意识不强,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制约着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农村体育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要突出抓好的重点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大对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当前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措施。通过强化政府对农村体育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让体育成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强身健体、更新观念、发展经济的有效载体。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改善广大农民的体质健康状况,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使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基层政权更加牢固。

  我区农村体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农民为主要对象,以乡镇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农民。以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核心,以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繁荣农村体育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切实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将农村体育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要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建设的内容。农村体育事业经费应当列入乡、镇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乡镇体育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年用于体育活动经费人均不低于1.5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赠和赞助等形式支持发展体育事业。

  三、加快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多元化建设。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列入相关评价体系。结合乡镇文化广场、公园、文体中心的建设,增加农村群众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综合性群众健身活动中心,不断提高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引导社会资金建设体育健身和休闲设施,使农民享受基本的体育服务。

  (二)采取区、乡镇、村三级投资相结合的方法,为行政村配建全民健身工程。为农民健身创造良好的环境,不同程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三)、加强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依据《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受赠单位在日常管理、维护、使用的执法检查。乡镇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体育健身公园(广场)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管理。

  (四)、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农村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也应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体育组织建设

  体育组织是搞好群众体育活动的基本保证,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环节。探讨新形势下的农村体育工作,改革农村体育运行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体育健身辅导站建设,形成以体育社团为线、以基层辅导站为点的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在乡镇、行政村中成立行业、系统、单项体育协会,要求各乡镇、机关在年内要建立2个以上体育运动协会。巩固、加强全民健身晨晚练辅导站建设,各乡镇晨晚练辅导站建设年内要达到本地区行政村总数的90%,每个辅导站要配备持证上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健身项目不低于3项,做到基础工作扎实,组织网络健全,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作用。

  五、深入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一)农村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竞赛和表演活动应当突出经常性、普遍性、民族性、多样性,趣味性和科学性。体育活动以乡镇为龙头,以村委会为基础,以农民体协为纽带,宣传动员农民广泛参与,转变观念,增强体质,不断提高健身意识。

  (二)乡镇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倡导和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项目,形成本地区体育活动的传统、品牌和特色。

  (三)乡镇、村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乡镇、村委会应当注重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宣传、普及体育科学知识,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

  (四)村级体育活动的开展要坚持小型多样、喜闻乐见、易于参与、适合农民特点的健身活动并形成制度。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投身到健身活动中来,参加活动的人数要占全村人口的40%以上。

  六、加强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和带动的作用。重点发展乡镇、村委会专兼职体育干部、行业系统体育骨干、晨晚练辅导站辅导员、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全民健身工程配建单位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培训,年内为农村培训健身秧歌、健身工程、易筋经、太极拳等项目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指导农民走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之路。

  七、加强农村体质测定工作

  建立健全医体结合的农村基层体质测试网络,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乡镇农民健康档案,定期为农民进行体质测试,根据体质状况加强健身指导。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健身意识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板报、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设农村体育健身橱窗,宣传健身知识与方法,宣传“人文奥运”理念,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转变农民体育健身的意识和观念。

  九、建立考核机制,实施农村体育工作量化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实施乡镇体育工作量化管理,完善农村体育百分考核。百分考核将按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场地设施、开展活动、档案资料五部分严格考核,年底区体育局将会同区文明办、区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及新农村建设市、区级重点村依据考核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以规范农村体育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二ОО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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