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房山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颁布了《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规定》,加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实施《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为主线,建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规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和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重要部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率达100%; (二)杜绝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 (三)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马丽英同志任组长,体育局局长路建华同志为副组长,安监、法制、公安、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体育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的“房山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房山区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法制部门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消防部门对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进行专项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对取得卫生许可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进行公共卫生安全和游泳场所水质安全专项监督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以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 (二)辖区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全部按照《规定》要求规范经营,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三)形成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综合监管相结合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四)建立房山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主要措施 (一)宣传和教育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继续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宣传的同时,通过专项工作会、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形式,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前移安全预防关口,逐步规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发挥体育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日常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推进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体育运动特点,明确不同时期、不同体育项目的检查重点,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设施设备和健身器材、工作人员等环节和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促进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三)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 强化体育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管办分离,投入更多的“人、财、物、时间、精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行业监管或专业监管部门。 发挥各乡镇政府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提供本乡镇内新开业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息,帮助体育行政部门掌握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扎实做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具体安排 (一)贯彻落实阶段: 1、5月中旬,召开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规范游泳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5月底至6月初,针对乒乓球、羽毛球、台球、健身房等近年来新开放的体育场馆,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 3、6月中旬,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各游泳项目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 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规定》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检查阶段: 1、6月底至7月底,以游泳场所为重点,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 2、8月–9月份,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迎接市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3、“十一”黄金周前夕以十渡旅游景区为重点,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4、两节期间,针对冬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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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局 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房山区卫生局 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房山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丽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建华 区体育局局长 成 员:赵凤奎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桂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军 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华强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臧桂丛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王 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宋同飞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蔡丽丽 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忠健 燕山体育中心主任 曹玉清 拱辰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 臧艳芳 西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君英 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会军 琉璃河镇人大副主席 贺书萍 长阳镇副镇长 安晓平 大石窝镇副镇长 崔晓梅 张坊镇副镇长 李淑会 青龙湖镇副镇长 穆红霞 十渡镇副镇长 于丽华 蒲洼乡副乡长 晋淑婷 史家营乡副乡长 李翠萍 韩村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业务科: 主 任:蔡丽丽 (兼) 副 主 任:王书敏 区体育局副调研员、业务科科长 刘振国 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学俊 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晋青海 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姚洪水 房山工商分局企监科科长 冯华富 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张宝华 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白大忠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韩宗礼 燕山体育中心副主任 张 明 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韩云平 区体育局宣教科科长 成 员:马春生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科科长 金永男 区体育局业务科副科长 梁 冲 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员 陈 健 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 李传辉 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柴艳杰 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员 顾俊林 燕山体育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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