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07]7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传染病患者,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市安全,为此,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二级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责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科为医院中层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法定义务及职责的实施和管理。
(二)负责全院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医院内的传播。
(四)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收集与统计、传染病隔离、消毒等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
(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
(七)组织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和疾病监测工作。
(八)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九)负责统筹制定院内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计划,提高防保队伍素质,指导全院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十一)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二、 人员编制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的人员编制:二级医院2-3人。人员编制由医院内部调剂解决,中层领导职数设立一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医院要根据该文件精神尽快组建疾病预防控制科,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任务。
2、各医院要由一名院领导负责疾病控制工作,工作人员要经过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及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内容培训。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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