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 村级合作医疗专干受聘后享受劳务补贴是区政府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工作圆满完成所推出的配套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重视和对基层劳动的尊重,对维护新农合制度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007年度是执行村级补贴政策的第二年,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行政村数,按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标准,于近期将专干补助款一次性发放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根据本乡镇各村农业人口数、工作量大小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应拉开档次,不能一刀切,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2008年2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同时保证专款专用。届时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凡查出有挪用或未按规定下发的,将取消下一年度专干补助资格,并将相应资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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