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局机关各科室: 《房山区卫生局行政问责制度》已经2007年12月24日房山区卫生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机关和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