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文化活动、文物保护、书报刊印刷业和广播电视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我区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文物保护和广播电视安全,现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文物保护和广播电视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文化设施、文物景点和广播电视安全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单位文化娱乐、书报刊印刷业、文物保护和广播电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单位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和广播电视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布置、组织开展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书报刊印刷业和文物保护重点单位和广播电视安全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文委及有关部门。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文化活动、书报刊印刷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网吧、影院、剧场、歌舞厅、游戏厅、书刊、音像制品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大型文化活动、演出活动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大型文化活动和演出活动情况,依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房山区大型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房政发[2004]40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积极依靠公安机关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春节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内开展的大型文化活动和演出活动及其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得到批准或备案,查清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周密和齐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演出场所不得安排演出。凡是没有按规定得到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组织指挥系统不完善的,要一律立即停办。
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和大型文化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三靠前”: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到前面;把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所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放在前面。要抓好大型文化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每个细节,制定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项工作的绝对安全。
三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文物巡查和看守,加强报警设备的管理,高度重视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制度、落实责任;继续狠抓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技防设施建设;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预案,做到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果断处理,避免或减少损失,确保文物安全。春节期间,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一级抓一级,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加强行业内的自我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安全监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要继续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要继续抓好文物安全工作,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使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做好文化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继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广播电视无非法插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在此期间,要加强情况掌握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类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文物保护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文委办公室,把安全监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五、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严格昼夜值班和请销假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参加活动,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室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做到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能有效组织处理。基层各单位正职节日期间外出,需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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