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现将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房屋审批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必须按照《阎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房屋审批程序》的规定申报、管理本村村民原宅基地翻建房屋。 二、除元武屯以外,其余各村村民均可申请原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手续。元武屯村为物流区近期搬迁村,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二次拆迁,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暂时不允许翻建房屋。 三、申请建设二层楼房时,则应按照《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设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二层(含二层)以上楼房的,须提交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并报区规划分局批准。如无规划分局批准文件,则不允许村民建设二层楼房。 四、村民在翻建房屋时,长、宽、高应按照村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房屋屋顶必须使用水泥盖板、砼或红瓦。 五、村民在宅基地原址范围内增建房屋,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政府村建科审批。 以上事项各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附:阎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房屋审批程序
阎村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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