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是我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为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区政府有关意见和要求,现将我镇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长安保良同志为组长,社会事务管理科、农业发展科、综治办、城管大队、派出所、创安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有祭奠接待任务的单位及村(居)委会要在镇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组织 。 二、重点扫墓时间 2008年3月22日–4月6日,共计16天。其中:接待高峰日时间为3月29–3月30日,4月4日–4月6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群众祭奠接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合理安排人员,对各祭奠点,重点进行治安和防火巡查;特别对涉及林区及重点部位的祭奠点,要落实防火责任和防火措施,要严禁各祭奠点及周边地区因丧葬用品摊点过多过乱,影响人员和车辆的流通,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利用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把防火、治安、交通工作列为重点,要抽调人员,投入力量对所辖公墓及集中埋葬点实施综合管制,统一管理。对所属祭奠点的防火、治安、服务设施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彻底解决,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清明节祭奠高峰期间,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坚持到岗到位,对重点部位要亲自检查监督,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方式祭奠,要派专人引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公墓(含公益性公墓和集体公墓)、封山育林区及散葬坟墓烧纸。对违反《条例》,破坏文明扫墓的行为要坚持给予批评教育,行为严重的坚持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妥善解决,及时上报,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附:阎村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阎村镇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清明节 安全工作 通知 送:班子成员 发:各村 阎村镇党政办公室 2008年 3月24日印发 (共印27份) 附件: 阎村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保良 镇 长 副组长:张天更 党委委员 常务副镇长 李向录 党委委员 副镇长 武装部长 吴艳玲 副镇长 成 员:张立印 党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 利 派出所所长 钱增建 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 尉广聪 农业发展科科长 李富江 城管大队阎村分队队长 王恩存 司法所副所长、综治办副主任 李占杰 创安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钱增建(兼) 成 员:牟振林 田宏宇 豆红青 电 话:893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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