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与保障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进行经济补偿,落实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站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办事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多年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是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克服家庭困难,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单位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1、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及孩子入农村合作医疗。
2、农村独生子女升入高等院校的,由村委会给予适当奖励;或村里在奖励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时,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的奖励金额。
3、对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子女一年内,申报独生子女并采取长效措施的,适当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4、有条件的村在发放养老金时,适当为独生子女家长提前五年发放或者提高发放金额。
5、有条件的村要积极为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为独生子女入成长保险。
6、农村在旧村改造、安排宅基地、土地承包、安排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7、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办理低保、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9、其他各方面实行优先优惠照顾。
三、具体要求
1、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严格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从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实事,解决难题入手,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奖励优惠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2、各村已经建立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要形成制度,在村民代表会上通过,让村民知晓;把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检查,并对本村的具体做法,认真进行总结、上报。
3、各村主要领导要给与高度重视,每村必须制定两项以上的优先优惠制度,计划生育示范村、先进村更要抓好、抓实,总结出先进经验,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200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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