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房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际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动向,经研究确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危害性,抵制其行为,不上当受骗。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我镇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坚决打击、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镇长慈建民;副组长:副镇长穆甫彦;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综治办、工商所、派出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摸清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几年来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监管。对跨地区特别是跨省从事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
(二)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力度。工商所、派出所、村委会,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及居住房屋的巡查和检查,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活动的培训、“授课”。要求上述场所的所有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如发现有传销活动迹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1339836、61339119、61339709。宾馆、酒店等有会议接待能力单位的房屋所有人在明知传销者从事传销活动而继续向其出租房屋、场地或提供其他方便条件的,在对传销者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宾馆、酒店等房屋所有人也要予以处罚。
(三)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会、开展咨询、专题访谈、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通过剖析和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震慑传销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识别、抵制传销;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成绩,展现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工商所要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与居家委会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巡查,并记录,掌握辖区情况。各派出所、工商所要加强对直销企业网点的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要完善打击传销的举报奖励制度,与消保维权进社区等活动紧密结合,形成“打防相结合”的群众性的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传销案件予以曝光,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而又稳妥地做好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经营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二)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结合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传销苗头、线索或接到的举报,应及时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部门和银监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纪检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单位、各村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工商、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动态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和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张坊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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