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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坊镇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
张政发[2007]42号      日期:2007-10-31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遵照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武装部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我镇2007年冬季征兵任务5名(农业户口)。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村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应征。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在校生也可报名应征。

    二、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2007年满18~20岁,初中毕业生,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可放宽到21岁(含高职)。大专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办法

    适龄青年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房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经批准入伍的新兵,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注销户口通知书,在入伍前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镇民政部门办理优抚待遇手续。

    五、征集时间

    新兵征集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具体步骤:11月3日乡镇卫生院初检,11月6日到房山第一医院体检,11月13日家访。

    六、有关要求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增强国无兵不立、民无兵不安的意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挖掘兵源潜力,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与镇武装部协调配合,坚决执行征兵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兵质量,做好新兵入伍后优抚待遇的落实。

    3、严肃纪律。镇纪委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征兵工作的严肃、健康的进行。

 

附件: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张坊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9日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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