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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房质监发[2005]15号   质监局   日期:2005-05-18

各有关产煤乡镇(办事处)、各煤矿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质检系统职责,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要求,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05年5月23日,宣贯文件。

  2005年5月24日-6月10日,各单位自查并填写自查表。

  2005年6月10日-6月15日,将自查结果上报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包括全部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和自查表)。

  2005年6月15日-23日,复查、整改。

  2005年6月23日-30日,监督抽查。

  二、检查内容

  各煤矿依法自查,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进行强检备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发改委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类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进行了强检,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三、具体要求

  1.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通过检查,确保各煤矿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2.坚决杜绝因计量器具管理不善或者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矿难事故的发生。提高计量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不断进行自我规范。

  3.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煤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4.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并完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及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等。

  5.各单位的瓦斯计、风压表全部送到门头沟区计量检测所检定。

  联系人:李国强  

  联系电话:69828746、69828745

  附件:《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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