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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医疗卫生等七个行业实施在用工作计量器具普查备案的通知
房质监发[2006]5号   质监局   日期:2006-06-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在用工作计量器具的依法管理,建立在用计量器具信息备案制度,实现对全区依法管理在用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要求,本局决定对全区医疗卫生等七个重点行业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普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急救中心、体检中心、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私立诊所等)、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眼镜制配单位、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地中衡使用单位(含公正计量站及治超站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普查时间

  2006年5月19日至2006年6月1日。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普查工作由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普查范围内的各有关单位按普查时间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四、普查工作的实施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下发文件

  各主管部门于5月22日前将该文件发至被普查单位,按文件要求布置普查工作。

  (二)普查信息填报

  各被普查单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对于无编号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编号后填写。集贸市场用衡器(除公平秤外)可不写编号,只统计数量。

  (三)普查信息上报时间

  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请于2006年6月1日前将被普查单位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报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联系人:刘永成

  联系电话:69377193

  附件:1. 计量器具普查目录

  2. 企业基本信息、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

  3.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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