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镇党委、镇政府定于2006年5月20、21日在周口店中学运动场举办周口店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此次全民运动会是我镇建镇后举办的第一次体育运动会。它的召开是检阅全镇近些年来体育发展成果,展示全镇人民同心盼奥运、共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风貌的盛会,必将推动全镇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同时,这次运动会也是为了我镇参加今年房山区第七届全民运动会的一次选拔赛。届时,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将代表周口店镇参加房山区第七届全运会。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第一届全民运动会为契机,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竞技水平,推进全镇的“三个文明”建设。 原则: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科学文明。 宗旨:隆重热烈,安全有序,普及提高,互相学习,务求创新。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本届全民运动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全面展示周口店镇人民同心盼奥运和“团结务实、拼搏争先”的精神。各村、各参赛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为全民运动会作贡献的良好气氛。 三、加强领导,精心准备 为了圆满完成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各村、各参赛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和生活条件。参赛运动员要刻苦训练,以良好的竞技水平和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创造优良成绩,为全镇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做出新贡献。 四、几点要求 1、各代表队要高度重视开、闭幕式运动员入场式的组织工作,做到领导带队,着装整齐。开幕式表演单位要团结协作,克服困难,认真排练,展示良好精神风貌。 2、运动会的裁判员、工作人员要本着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周口店镇全民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周口店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名单 附件2:周口店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
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8日
附件1: 周口店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 誉 主 任:周文海 镇党委书记 主 任:张海生 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主任:吴长明 镇党委副书记 副 主 任:徐志刚 镇党委副书记 张春来 镇人大副主席 孙 术 镇政府副镇长 赵联合 镇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王红娟 镇党委委员 辛文如 镇政府副镇长 王树国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怀才 镇党委员、组织部长 崔美利 镇政府副镇长 谢金海 镇政府副镇长 穆甫元 镇政府副镇长 张文书 镇政府副镇长 张文元 书记助理、周口店派出所所长 康术江 镇长助理、电管站站长 苏仁明 镇长助理、周口店卫生院院长 田振生 周口店中学校长 成 员:杨秀丽 镇党政办主任 王乃奇 镇教委主任 宋 鑫 镇综治办主任 李艳平 镇机关事务处主任 宋振军 镇文体中心主任 肖述知 镇城管分队队长 刘国庆 镇团委书记 体育顾问:张志强 区体育局局长 李德川 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淑敏 区体育局业务科科长 大会总协调:吴长明 副总协调:张春来 孙 术
附件2: 周口店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二、竞赛时间: 2006年5月20日—5月21日举行开、闭幕式及跳绳、拔河、田赛、径赛项目的比赛。 三、竞赛分组 根据比赛项目设:男子组 女子组 四、项目设置: 拔河、田径(田赛:男子跳远、女子跳远、男子铅球、女子铅球、男子拜腕子、男子定点投篮、夹包、女子1分钟单摇跳绳。径赛:男子100米、女子100米、男子400米、女子400米、男子4X100米接力、女子4ⅹ100米接力、男子30米搬重物、女子30米搬重物、60米三人四足、4人60米袋鼠跳、16人4ⅹ100米集体奔小康、30米家庭接力。注:无下划线的比赛项目为区全运会比赛项目) 五、参赛办法 1、各参赛队以村、机关、镇域内集体和民营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 单项比赛各参赛队每队限报两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集体项目除外)。 2、运动员资格: (1)行政村参赛队员应有本镇正是户口,年满18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身体健康(身体状况必须能适应所参赛项目的要求)的本镇人员。 (2)运动员资格由报名单位进行审核,大会仲裁委员会有资格进行核查,如有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规则。 七、录取及计分办法: 1、各单项、团体总分均录取前6名,不足6人或6队按参赛人数和队数建议录取,1人1队不比赛。 2、计分办法依次为7、5、4、3、2、1,集体项目加倍记分(拔河、16人4×100米集体奔小康、4×100米接力)。 3、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体育运动贡献奖。 九、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比赛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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