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经管站〈房山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报帐办法〉(房农经字[2005]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帐建制 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和经济管理科分工管理。财政所根据各村补助资金额度,建立财政专户,设置“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收支台帐”(简称“收支台帐”),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管理与登记。经济管理科根据各村补助资金额度及支出项目,对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收取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二、完善手续 第一,财政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各村额度,向所属各村下达“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拨款通知”,作为村级组织核算当年“补贴收入”的依据。 第二,各村在镇核定的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内,根据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意见,确定重点公益事业支出项目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经济管理科、财政所备案。 第三,各村根据镇统一规定的报帐时间,整理汇总当期村级公益事业支出的相关票据,按管理权限经相关人员(经手人、财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等)签字或审批后,填制“村级公益事业支出审核单”(简称“审核单”),持“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报经济管理科审核,复印件留财政所备案。 第四,镇经济管理科指定专人,依据备案的该村重点公益 项目计划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该村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对村级公益事业支出相关票据进行审核,报镇长进行审批。财政所依据审核(审批)无误的“审核单”拨款,同时,以“审核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作为附件,登记“收支台帐”。 第五,村级组织将经过审批的票据报镇“村帐镇记”办公室作为登记相关帐薄的依据。 三、加强审计 财政所、经济管理科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镇经济管理科在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相关票据进行审核的同时,要对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00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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