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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发[2006]96号   周口店镇   日期:2006-08-10

各村(居)民委员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的历史任务,是“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良好的人口环境做保证,因此,要把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去,以加快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步伐。现将房人口发[2006]14号《房山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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