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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周政发 [2006] 135号   周口店镇   日期:2006-11-25

各村、各科室、居委会: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发 [2005 ] 20 号)和《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房政发 [2005] 45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农业普查作为继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要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本地区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信息,为研究确定本镇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农
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到全镇24个行政村和5个居委会1.3万户农民,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店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科,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村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将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从村干部中抽选具有较高素质的调查指导员和现场调查员,并根据我镇农村的具体情况和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本镇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要求的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与普查目的的使用,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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