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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潞街道办事处关于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西潞办发【2008】2号   西潞街道办事处   日期:2008-01-08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房山区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努力提高全街道办事处火灾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消防委员会要求,各村、社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区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成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并处理早期一般性火灾。
    三、经费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将消防安全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支出计划,保证足额支出。
    四、队员工资: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均为本单位职工,由各单位负责。
    五、各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名单请于本月10日前报西潞街道办事处社会办。
 


                     西潞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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