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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过期药品回收点增至122个
来源:药监分局 杨琳      日期:2008-09-05

  在房山区政府2008年拟办重要实事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被列入其中,成为2008年房山区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30件重要实事之一。相关文件要求,要“完善药品安全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120个,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主要社区,并对过期药品集中回收销毁。”
  9月5日上午,“房山区过期药品回收箱发放仪式”在良乡北潞园社区举行,现场新发放过期药品回收箱50个,使我区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增至122个。这标志房山分局2008年承办的重要实事任务圆满完成。房山区副区长马丽英出席发放仪式并讲话。
  副区长马丽英在讲话中指出,过期药品回收工程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对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良好的用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她针对药品回收工作还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群众进一步了解随意处置过期药品所造成的危害;二是各药品回收点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过期药品的登记、保管等工作,使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据悉,现有的122个过期药品回收点是房山药监分局根据 “合理布局,服务便民”的原则设立的,已经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主要社区。过期药品回收箱全部发放后,房山分局还将对各回收点进行监督,定期回收过期药品并集中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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