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依法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改革传统民政工作,强化城市民政工作,稳定和发展农村民政工作,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
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救济对象和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立起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实行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基本建立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与行政手段相配套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基本实现由指令性安置向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安置过渡;基本建立起协调、规范、高效的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体系,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丧管理、收养管理、收容遣送、老龄工作、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自身建设得到切实加强,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素质优良,工作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公共危机、灾害等应急救助、社会力量经常性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基础。按照城乡统筹、标准有别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保”。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对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分类救助”办法,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的救助。加强低保与救助、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帮扶低保人员彻底摆脱贫困。
––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四个衔接”即:救助与医保相衔接、救助与合作医疗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旧房翻建工程,“十一五”期间,农村特困户危旧房翻建不少于500户。完善城市廉租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各项救助。完善政府集中供养,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及分散供养等形式,拓宽养老服务渠道,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家庭变故等情况的综合应急救助机制。建立“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映和紧急救助能力。“十一五”期间,救灾物资储备规模达到衣被30000件(套)。建立区–乡–村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减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深入开展“助老、助医、助学、助残”等各项社会互助活动。“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区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全部得到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全部实现安装假肢。逐步完善网络捐赠建设,到2010年实现网上捐赠目标。“十一五”期间,要建立起儿童福利中心和救助站。
(二)社区建设工作
––完善居民自治体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逐步扩大“直选”覆盖面。制定和完善《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事务听证会工作规则》、《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诉求办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
––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立社区事务办理站,办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益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建立政府雇佣岗位、社区聘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准入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满足居民需求。推进社区警务站建设,高案发地区全部调整为“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强化以公共卫生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繁荣社区文体教育事业,继续推进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80%以上的社区达到学习型社区的标准。建立房山区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培育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加强社区就业、助残、物业管理、家政等各项服务建设,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健全和完善区、街、居三级网络平台建设,形成政府主管、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支撑、社区服务信息网连接、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商广泛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体系。提高96156社区服务热线的品牌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10年,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9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不低于160平方米。
(三)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五进”和双拥“十进军营”活动,进一步融洽军地、军民关系,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区”。。到2010年,全区80%以上军民共建对子达到区(团)级以上先进单位水平。出台《房山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优抚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改造优抚对象危房75户以上。筹建平西抗日战争史研究会。积极稳妥深化军休工作改革,按照民政部即将出台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对现有军休所进行资源整合,过渡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四)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殡葬工作
加强《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依法组织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到2010年,全区80%以上的乡镇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目标。积极有序的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十一五”期间,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全区6–8个乡镇,规划实施全部到位。开展第二次区县级界线、乡镇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协助市局完成京冀省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全区火化区和土葬区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全区火化区火花率保持在100%。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倡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和文化。强化殡葬执法,加强对全区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区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发展。到2010年,社团发展到160家以上,民办非企业发展到180家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以解决“三农”问题为主导,着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到2007年底形成以经营农产品主导产业为主的区、乡、村三级农村经济协会一体化。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2006年抓好试点,2007年在重点乡镇先行建立社区民间组织,2008年在全区推广。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从2006年开始,建立房山区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网,2007年,全区50%以上的民间组织实现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2008年,全区民间组织全部实现网络化办公。
(六)社会福利工作
加强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保持现有企业职工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强新办福利企业力度,挖掘效益好的企业的潜力,增加残疾职工安置数量,扩大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坚持正确办厂方向,保证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贯彻“三个必保”的要求,切实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福利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销售收入实现“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按6%速度递增,到“十一五”末期预计实现5.4亿元;利税平均每年按7%速度递增,到“十一五”末期预计达到7000万元。继续抓好福利彩票的安全管理与销售,积极争取福利公益金为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
(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强化婚姻登记工作意识,确保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认真贯彻《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八)队伍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写作能力、业务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新晋升职务人员,一年内的任职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干部职工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加强计算机知识技能普及达标培训,使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的干部达到95%。开展英语口语培训,保证局系统干部能够用英语进行简单交流和从事一般公务活动。鼓励成人学历教育,到2010年,局机关公务员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20%以上,全区民政系统的干部90%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职科级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加强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到2010年,机关全部实现网上办公。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民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越来越宽,社会关联度越来越高,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势在必行,应重点解决好“三个依靠”问题。一是紧紧依靠党政组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把民政事业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同时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的加快发展;二是紧紧依靠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把低保、救助、福利、优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做好低保与就业的对接工作。特别是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只有加强与部门的协调,才能做好做实、形成合力。三是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克服完全依赖政府的观念,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的工作模式,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等事业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解决为民解困的资金需求,形成民政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争取筹集更多的资金,增强调控能力,放大民政工作效应。
(二)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民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福利院等单位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促进民政事业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扶持、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民政事业领域,探索福利事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发展模式,研究社会资金准入条件。要采取承包、联合、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方式,盘活民政资本存量,实行资产重组提效。总之,民政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融入市场、利用市场,动员、鼓励、扶持、吸引社会力量,容纳社会资金促进民政事业。
(三)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将民政工作的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特别是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行政行为的窗口部门,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事,实行全面的政务公开,构筑“阳光民政”。
加快建立具有民政个性特点的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责任明确的行政执法体系。围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根据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核准内容,在系统内部认真整理、界定,明确民政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办理时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初步建立起《行政许可法》构架下的民政执法体系。
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四)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手段信息化
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在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基本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推进民政公用政务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连网站的功能作用。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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