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区农业技术措施应用情况显著高于全国水平,与北京市情况基本持平。
一、机耕面积
2006年,我区经营耕地面积338509.9亩,其中机耕面积为269506亩,占全部经营耕地面积的79.6%。其中,平原乡镇机耕面积为135079.2亩,占平原乡镇经营耕地面积的86.8%;丘陵乡镇为126037亩,占80.4%;山区乡镇为8389.8亩,占32.1%。
从全国范围看,机耕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的59.9%,其中在东部地区,此比重达到73.8%;北京市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0%。我区情况与其相比,高于全国水平19.7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水平5.8个百分点,低于北京市水平0.4个百分点。
二、机电灌溉面积
我区机电灌溉面积达212752.4亩,占全部经营耕地面积的62.8%。其中,平原乡镇机电灌溉面积为127855.1亩,占平原乡镇经营耕地面积的82.1%;丘陵乡镇为79552.8亩,占50.8%;山区乡镇为5344.5亩,占20.4%。
从全国范围看,机电灌溉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的26.6%,其中在东部地区,此比重达到54.9%;北京市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65.6%。我区情况与其相比,高于全国水平36.2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水平7.9个百分点,低于北京市水平2.8个百分点。
三、喷灌、滴灌渗灌面积
我区喷灌面积达到39422.1亩,占全部经营耕地面积的11.6%。滴灌渗灌面积为595.9亩,占0.2%。全国喷灌面积比重为1.8%,滴灌渗灌比重为0.8%,东部地区的比重分别为2.8%、0.2%。北京市喷灌面积比重为15.2%,滴灌渗灌面积比重为0.5%。我区情况与之相比,喷灌面积比重高于全国水平9.8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8.8个百分点,低于北京市3.6个百分点。滴灌渗灌面积低于全国水平0.6个百分点,与东部地区水平相当,低于北京市0.3个百分点。
四、机播面积
2006年,我区播种面积达到545989.7亩,其中机播面积为415215.7亩,占全部播种面积的76%。其中,平原乡镇机播面积为208186.5亩,占平原乡镇播种面积的81.7%;丘陵乡镇为195481.2亩,占79.2%;山区乡镇为11548亩,占26.1%。
从全国范围看,机播面积占全部播种面积的32.6%,其中在东部地区,此比重达到36.1%;北京市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66.1%。我区情况与其相比,高于全国水平43.4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39.9个百分点,高于北京市9.9个百分点。
五、机收面积
2006年,我区机收面积达到202331.3亩,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37.1%。其中,平原乡镇机收面积达到104523.6亩,占平原乡镇播种面积的41%;丘陵乡镇为90609.1亩,占36.7%;山区乡镇为7198.6亩,占16.3%。
从全国范围看,机收面积占全部播种面积的24.9%,其中在东部地区,此比重达到34.9%;北京市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27.4%。我区情况与其相比,高于全国水平12.2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水平2.2个百分点,高于北京市水平9.7个百分点。
普查中心 尹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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