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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存在的主要差距及未来趋势
      日期:2008-08-06

 

 

改革开放30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由于城乡、地区、行业等领域原有基础的不同,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差别发展的政策和城乡分割的体制仍在阻碍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并且这种趋势在继续发展且日益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协调稳定。

下面从我区与城八区主要指标的综合比较和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存在的差距两方面,客观分析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提出缩小收入差距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展望城乡收入发展趋势。

 

一、我区与城八区主要指标综合比较

从经济总量来看,我区与城八区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210.8亿元,比上年增长7%。城八区实现GDP62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平均每个区实现784.8亿元,是我区经济总量的3.7倍。

从人均GDP水平来看,城八区远高于我区。2007年,我区人均GDP达到3125.3美元,城八区的人均GDP是我区的2.6倍,达到8156.3美元。在八个城区中,最低的丰台区,人均GDP比我区高466.5美元,而最高的西城区则达到21397美元,是我区的6.8倍。

从财政收入来看,城八区总量和人均均高于我区。2007年,我区实现财政收入23.2亿元,城八区共实现504.2亿元,平均每个区实现63亿元,比我区高出近40亿元,是我区的2.7倍。2007年,我区人均财政收入为2615.6元,城八区为4980.7元,是我区的1.9倍。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区的总量、增速均不如城八区。2007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13元,比上年增长10.2%,城八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029元,比上年增长15.3%,与我区相比,总量高出近5000元,增速高出5.1个百分点。

二、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特点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绝对值拉大但相对值减少的趋势

1.农民平均收入还未达到城镇居民20%低收入组水平

2007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7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980.6元,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城镇居民20%低收入组9040.5元的水平。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每年拉大900元左右

200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56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492元,城乡居民收入相差5073.2元。2003年至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相差5746.3元、6520.4元、7969.9元和8974.2元,呈逐年拉大的趋势。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9732.4元,比2002年增加4659.2元,是2002年的1.9倍。

 

图一

城乡居民收入对比

 

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实现反超

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3%,人均收入年均增速城镇高出农村1.8个百分点。从图二可以看出,2006年可以看作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分界线,2003年至2005年,城乡收入增速差距从2.3个百分点增加到5.2个百分点,逐年加大;2006年、2007年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并伴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趋缓,到2006年,城乡收入增速差距缩小到0.7个百分点。国家对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1%,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1.9个百分点。自2000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图二

 

 

(二)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收入差距幅度降低

2007年,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8:1。从表一可以看出,由2002年至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提高,从1.92:1提高到2.12:12006年是建设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在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激励、调控和支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渐开创出良好局面,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快。到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然仍在加大,但幅度已低于前两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8:1

表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收入比

2002

10565.2

5492.0

5073.2

1.92:1

2003

11712.3

5966.0

5746.3

1.96:1

2004

12958.4

6438.0

6520.4

2.01:1

2005

15175.1

7205.2

7969.9

2.11:1

2006

16987.4

8013.2

8974.2

2.12:1

2007

18713.0

8980.6

9732.4

2.08:1

(三)城、乡高、低收入户不同程度存在差距

1.城镇高、低收入户差距与农村高、低收入户差距(见表二)

1)城镇高、低收入户相对差距缩小,绝对差距加大

2007年,我区20%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39.7元,比2002年增加9593.1元,年均增长7.1%,绝对值高出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6.7元,年均增速低于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而20%城镇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040.5元,比2002年增加4735.6元,年均增长16%,绝对值低于全区平均水平9672.5元,年均增速高于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2002年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差距为19041.7元,2007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3899.2元,收入差距年均增长4.6%

从城镇高、低收入户的比较来看,五年来,20%城镇低收入户以16%的速度较快增长,高出20%高收入户8.9个百分点,但由于高收入户的基数较高,因此,即使在其增长幅度低于低收入户平均增速、收入差距增长较慢(年均增长4.6%)的情况下,高、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仍然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2)农村高、低收入户相对差距、绝对差距均加大

2007年,我区20%农村高收入户纯收入为21881元,比2002年增加9164.5元,年均增长11.5%,绝对值高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2900.4元,年均增速高于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20%农村低收入户纯收入3101.9元,比2002年增加922.8元,年均增长7.3%,绝对值低于全区平均水平5878.7元,年均增速低于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2002年农村居民高低收入差距为10537.4元,2007年差距加大到18779.1元,收入差距年均增长12.3%

从农村高、低收入户的比较来看,20%农村高收入户的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而20%的农村低收入户不仅在绝对值,而且在相对值上都低于平均水平,高、低收入差距以12.3%的平均速度快速扩大。综合城、乡高、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看,亟待解决的是农村低收入户农民的增收问题。

 

表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20%高收入户

20%低收入户

高低收入差距

20%高收入户

20%低收入户

高低收入差距

2002

23346.6

4304.9

19041.7

12716.5

2179.1

10537.4

2003

24697.0

4583.6

20113.4

13682.0

2294.5

11387.5

2004

26026.1

5359.7

20666.4

14696.5

2197.2

12499.3

2005

29073.2

6283.5

22789.7

16950.0

2053.0

14897.0

2006

30463.8

7874.8

22589.0

17521.7

2808.6

14713.1

2007

32939.7

9040.5

23899.2

21881.0

3101.9

18779.1

 

2.城、乡高收入户差距与城、乡低收入户差距

城、乡收入差距存在于各个层面,特别是城、乡低收入人群。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02年至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沿斜线上升,在2007年放缓,主要由于城、乡20%高收入户收入差距在2007年大幅缩小,几乎回落到2003年的水平。与城乡高收入差距的抛物线相比,城乡低收入差距则呈现近似一条直线,收入差距逐年增加。

 

图三

 

表三

 

20%高收入

高收入差距

20%低收入

低收入差距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2002

23346.6

12716.5

10630.1

4304.9

2179.1

2125.8

2003

24697.0

13682.0

11015.0

4583.6

2294.5

2289.1

2004

26026.1

14696.5

11329.6

5359.7

2197.2

3162.5

2005

29073.2

16950.0

12123.2

6283.5

2053.0

4230.5

2006

30463.8

17521.7

12942.1

7874.8

2808.6

5066.2

2007

32939.7

21881.0

11058.7

9040.5

3101.9

5938.6

 

三、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二元结构造成差距

我国自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起,就将全国人口分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之间人为地筑起了一道壁垒。户籍制度的建立和固化,构成了典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制度差异,使人们在观念上形成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歧视,以致在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上,对具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存在一定的倾斜。在享受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机会上,城乡居民是不平等的,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再就业工程”等相关的优惠政策,而农民即使是“失地”或隐形失业也是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对用工单位,招聘条件上时常可见对下岗职工优先或优惠的字眼,却从未见过有对“失地”或隐形失业农民的优惠条件。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也相差很大。目前,全市制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330/月,我区制定的农村居民生活保障金最低标准仅为140/月,与城镇居民相差近1.4倍。

(二)产业差异加速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除了制度上的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隔离开来发展,在二元经济格局下形成的城乡分割、各自独立发展、互不平等的经济制度,导致了决策的城市倾向、就业的农村歧视和产业政策的重城轻乡。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产品价格信息反应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抑制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生产与消费、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脱节,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益,这也必然给农民增收带来影响。

四、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建议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更快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统筹发展的关键,是城乡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在发展方式和工作指导上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需要在政策、投入等方面予以体现和保证。

(一)科学定位城乡功能,建立合理的城乡产业分工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规定的两轴两带多中心的战略构想,城乡分为6大功能区,实行产业布局分工。其中,我区山前平原和丰台河西地区,作为城市未来重要发展的地区,承担部分重要产业、商业物流、居住等职能,以优化、整合、完善现有的发展空间为主,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品质,促进集约发展。我区西部山区和门头沟区的西部山区区域,是城市西南部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维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主。

我区也要充分利用北京市整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利时机,把调整空间布局作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根本举措,加强城乡发展空间的统一规划,优化城乡之间的空间关系与产业联系。科学地定位城乡功能,统筹城乡产业结构,合理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协作和经济交融,形成城乡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以城镇二、三产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并通过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城镇产业层次的提升,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城乡产业统筹发展的关键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市场的依托。要尽快建立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功能全、辐射面广、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应实行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战略,保证它能真正发挥开拓市场、引导生产的带动作用,使农民进入市场,形成一个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二)统筹城乡投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统筹城乡更多的是要关注和加快农村的发展,对农村发展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因此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科学调整和安排财政支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重点培育基础产业,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局面尚未改变,农民收入偏低、缩小城乡差距任务艰巨的新时期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综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经济基础是发展支撑产业,即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应该在科学认识现代农业与可持续农业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彼此促进关系的基础上,将两者内在有机的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把传统农业转变为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现代农业。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要拓宽农业产业体系,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在内部产业构成上,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之外还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农产品收购、储藏、零售等物流业,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业,农产品观赏、采摘以及娱乐、度假、民俗等观光旅游产业;在功能上,除了食品保障、原料供给、提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功能之外还具有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休闲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

发展现代农业,还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水平,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科技进步步伐,注重依靠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技术密集度和科技进步贡献率;要在农村土地公有制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改变的前提下,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把小农经济纳入农业现代化轨道。

五、“十一五”期间城乡收入发展趋势

2010年,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2229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10586.8元,城乡收入差距为11710.4元,与2007年的9732.4元比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时期。新的区县功能定位、新的规划实施以及城乡统筹力度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为我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我区将在加快建设房山新城的同时,着力做到城乡统一规划,全面推进,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改造农村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发展农村产业、创新村庄管理机制、改变农民精神面貌,促进农村向社区化、城镇化转变,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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