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和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京财采购[2008]664号)和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监察局 房山区审计局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房财采购[2008]20号)精神,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我区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重点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目的是要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规范采购。目标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二、重点检查对象的确定 (一)、按照市级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必查单位。 (二)、预算单位“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20%,社会关注的教育、卫生、农村、农业、市政等部门按照市级规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我区与区财政局有预算缴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20%确定为14家,具体名单由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而定(附件二)。 三、检查小组组成及工作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委托房山区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在我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成立重点检查组和督导组。重点检查小组由财政局和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5人组成。检查组组长、督导组组长由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检查组副组长由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涂院祥兼任,具体检查工作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负责检查14个采购单位和1家集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督导组副组长由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组成。 四、重点检查的内容(06-07两年) (一)对采购单位的重点检查包括: (1)预算编制情况;(2)项目委托代理情况;(3)预算执行情况;(4)采购方式执行情况;(5)采购文件编制情况;(6)采购信息公告情况;(7)专家抽取情况;(8)项目开标情况;(9)专家评标情况;(10)采购结果确认情况;(11) 采购结果执行情况。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委托情况;(3)采购信息公告情况;(4)采购文件编制情况;(5)专家抽取情况;(6)项目开标情况;(7)采购结果确认情况;(8)质疑投诉情况;(9)档案管理情况。 五、重点检查方法和要求 重点检查可采用“听”、“谈”、“看”和“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并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最后由检查组分别汇总写出重点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听:听被查单位对近年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谈:找两名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谈话,了解该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 三看:主要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等。 四查:查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采购结果一致;查单位账户(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法,看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 检查要求做到一个项目有一个检查工作底稿(附件三)、一个单位有一份检查工作表(附件四)、有一份政府采购重点检查情况表(附件八)、有一份双方确认的书面意见。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违规实施采购等问题的,应进一步查清违规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情况核实后上报。 六、重点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重点检查时间从6月10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为保证重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拟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0日–6月22日),具体包括: 1、6月16日下午举办一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检查组成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重点检查业务操作。 2、6月17日下午召开一次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由各被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的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向被查单位通报重点检查的要求、宣布检查组名单和检查纪律,并签收《房山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通知书》(附件五)。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6月23日-7月15日)。检查小组6月23日进场开展检查。检查组按一个单位平均检查时间为1天,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合理安排检查进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撰写总结报告阶段(7月16日-7月20日)。由检查组归档整理有关检查材料,总结草拟有关重点检查报告,如实反应每个被检查单位情况和问题,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七、重点检查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建立联系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和检查组副组长参加的联系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检查中碰到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负责政策解释口径,保持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之间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重点检查按时、顺利完成。 (二)严肃检查纪律,依法实施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人员工作守则》(附件六),被查单位要做好监督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被查单位需将检查小组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按《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附件七)的内容填写并加盖公章,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到房山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1、重点检查小组、督导组名单 2、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3、工作底稿 4、检查工作表 5、房山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通知书 6、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人员工作守则 7、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 8、单位政府采购重点检查情况表
附件一:第二阶段重点检查小组名单 组 长:武振芳(财政局纪检书记) 副组长:涂院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成 员:刘玉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王 娟(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隗文华(财政局监察科副科长) 孙振涛(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科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督导组名单 组 长:武振芳(财政局纪检书记) 副组长:李淑媛(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李美华(监察局纠风办公室副主任) 高春雨(审计局行政财政审计科副科长)
附件二: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1.房山区体育局 2.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 3.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基层2个) 4.房山区林业局 5.房山区水务局 6.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7.房山区卫生局(基层2个) 8.房山区民政局 9.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房山区建设委员会 11.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房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13.房山区司法局 14.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5.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六: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人员工作守则
一、不准由被查单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查单位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检查机关自行解决。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由纪律检查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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