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是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开幕日。据初步了解,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当天将有许多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机关登记结婚,这一天的婚姻登记量将大幅度增加。为切实做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婚姻登记工作,减少婚姻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排队等候时间,缓解这一天婚姻登记场所拥挤紧张的气氛,大力营造文明婚俗、和谐婚姻的社会氛围,同时也为今后类似特殊时期的婚姻登记工作探索、总结经验,房山区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执政理念,婚姻登记处采取提前现场预约、拓展网上预约、当日现场登记等三种方式(预约登记按照时间段来办理登记),全面满足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愿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增光添彩。现就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结婚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房山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4.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注: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必须一致;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曾有婚史的须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或“丧偶”); 2.三张大二寸(5cm×3.8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提前现场预约工作程序 1.从2008年6月20日至8月5日,开通提前现场预约窗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属于房山区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此期间的工作日内,双方亲自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三张大二寸合影照片,到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2008年8月8日结婚登记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审查当事人双方的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当事人结婚登记预约单。 3.当事人于2008年8月8日,按照结婚登记预约单上规定的时间段,准时到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四、提前现场预约后,办理登记时注意事项: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五、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工作程序。为了给结婚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从2007年7月1日,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通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具体工作程序是: 1.婚姻登记处按照统一规定,提前一个月(30天),即从2008年7月7日至8月5日,开通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服务; 2.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北京市房山区),在登陆北京市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网(http://bjhysy.bjmzj.gov.cn)或者北京民政信息网(www.bjmzj.gov.cn)后,点击“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栏目,填写男女双方的准确信息,选择登记日期和时间段,并打印预约单,完成网上预约服务。 3.2008年8月8日当天,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注: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必须一致;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曾有婚史的须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或“丧偶”)和预约单,三张大二寸(5cm×3.8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按照约定的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预约窗口,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温馨提示:预约成功之后,因故不能按时到场的当事人,请提前两天取消预约;网上预约没有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提前现场预约的方式,顺利办理8月8日的结婚登记。
六、关于8月8日现场登记。采取8月8日现场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户口在房山区可以到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须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注: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必须一致;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曾有婚史的须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或“丧偶”); 2.三张大二寸(5cm×3.8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房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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