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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告
来源:区环保局      日期:2008-07-11

  为避免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高压容器等危害较大的物质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流通,给社会造成危害,北京市环保局日前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告》(京环发[2008]186号),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通告》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禁止收购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高压容器、带有放射性标志或注明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旧物质。
  二、严禁倾倒带有刺激性气味的不明液态、固态废弃物。
  三、如发现、误收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高压容器要严加看管,不得擅自打开、破坏、毁形造成泄漏,不得任意丢弃。发现带有放射性标志、写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用语或较重的铅容器时,不得靠近或打开,不得任意丢弃。
  四、如发现、误收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高压容器、带有放射性标志的废旧物质时,立即报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通告》同时附录了放射性、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彩色图样,便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人员和人民群众识别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
   《通告》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避免给公共环境造成污染。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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