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小煤矿驻矿安全督导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京安办发【2008】50号)文件要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3名煤矿安全督导员。 招聘条件: 一、任职条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年龄48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从事煤矿工作5年以上,能胜任井下工作,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二、职责:监督指导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措施情况,检查煤矿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福利待遇:经考核合格上岗,月基本工资1200元左右(试用期三个月)。 四、报名日期:2008年9月1日至5日。 五、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报名地点: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9室(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65号) 七、联系人:王晓薇 联系电话:8936.0980。 注: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和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煤矿工作证明(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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