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民诉法自4月1日实施以来,还有很多当事人不了解其中关于申诉规定的变化。4月9日,海淀法院审监庭庭长孔军法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他特别提醒市民,今后如果提出申诉,必须到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不再受理民事案件的申诉。
●民事案件申诉须去上一级法院
孔法官介绍,新民诉法明确民事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原审法院不再受理申诉。如不服海淀法院的判决,就要到市一中院申诉。
他表示,把办理申诉案件上调至上级法院,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因为原审法院的审监庭法官审查本院案件可能带有感情色彩,一旦出现审查不公,应该再审的案件就得不到再审的机会。由上一级法院把关,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禁止当事人辩论可申诉
新民诉法将当事人申诉再审的理由从5条扩展至13条,除细化了原有5条规定外,孔法官认为,新增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这一条,对保护当事人权益最有帮助。“一些当事人因为情绪或能力等原因,在法庭辩论时,可能会很激动、不断重复辩论意见,以致被法官打断,今后如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诉。”孔法官表示,一些法官听过了原被告一轮辩论后,认为明白了双方意见,当原被告还有辩论意见时,经常会说“我已经明白你的意思,不用再说了”,类似情况都可能招致当事人申诉。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确实有新的辩论意见还没有表达,那么法院必须再次开庭审理。孔法官建议法官要提高审判技巧,通过言语诱导,让当事人在不重复的情况下,详尽表达辩论意见,绝对不能粗暴禁止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当事人没接到传票须再审
如果当事人不在,父母、妻子、同事、居委会签字代收传票,算不算其本人收到,法院能否缺席审理一直是争议的问题,也是法院受理申诉案件最常见的理由。民诉法此前没有规定,由各法院具体掌握。新民诉法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审判的”案件可以再审。孔法官认为,这就明确了传票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收到才生效。如果当事人证实自己确实没收到传票,法院又缺席审理了案件,可以申诉再审。
●应规定申诉再审次数
新民诉法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但孔法官也认为,新民诉法依然没有规定申诉再审的次数,可能会导致一些败诉方为了逃避执行、转移财产而恶意申诉。他说,申诉审查期是3个月,一些败诉方明知自己理亏,但为了逃避执行还是申诉,有一些“滑头”在第一次开庭时故意隐瞒一些证据,申诉时再提出来,这样法院不得不再审案件,他们就得以利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或申请破产,导致原告方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却拿不到赔偿款。
孔法官建议,最高法院可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的申诉再审次数和再审时限,或者当败诉方申诉时,要求其作出担保或抵押,如果再审胜诉,法院发还抵押物;如果维持原判,法院可以立即执行,不会让胜诉方只拿到一纸判决。(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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