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柴林峰同志任区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办公室主任; 魏建华同志任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凤才同志任区行政学校副校长; 张敬宇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米忠诚同志任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英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凤海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波同志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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