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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林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房政发〔2007〕31号)      日期:2007-09-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柴林峰同志任区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办公室主任;
  魏建华同志任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凤才同志任区行政学校副校长;
  张敬宇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米忠诚同志任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英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凤海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波同志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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