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2008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008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