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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静云同志任职的通知
(房政发〔2008〕10号)      日期:2008-0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副县长李静云同志到我区挂职锻炼,任区长助理。挂职期限自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9月27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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