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经区领导同意,定于4月8日至4月28日,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检验筹备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105号)的要求,在组织领导、公开目录编制及指南、场所建设、依申请公开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做好全面准备,确保筹备工作无缺项,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规范运行机制。试运行期间,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监督措施,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确保《条例》顺利施行。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加强整改。在全面完成筹备工作任务情况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未雨绸缪,重点做好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项工作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由区政府办会同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文委和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 三、检查验收范围(共71个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一)。 四、试运行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机构、任务有部署。要落实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和积极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信息清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确保网上查阅有信息、新录有规范。 一是严格按照《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试行)》(房政办发〔2007〕116号)要求,自查和检验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清理的全面性、准确性,凡属于清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是对已录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再次梳理和自查,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准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务必于4月20日印制完成,并放入各单位信息公开场所及区政府档案局信息公开大厅) 三是对2008年2月1日以后生成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同步公开。按照《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房政办发〔2007〕117号),确保保密审查程序规范,做到政府信息生成即时审查,公开属性确定准确,不遗漏信息,不缩减程序,不延迟公开。 (三)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确保申请有准备。 一是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要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二是要抓紧编制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目录,并于4月20日前完成,便于《条例》施行后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认真研究,制定答复、解释预案。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要提前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工作准备。 五是区发改委、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区政府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将对上述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建设,确保纸质信息查阅有渠道,便民服务有措施。 一是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建设,共同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构建全区性电子目录库,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阅、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支撑的目标。 二是做好“房山信息网”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按照全区统一的规范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各单位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要确保按时投入使用,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方便群众查阅。 四是区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要进入常态。 (五)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有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制定纸质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进一步发挥各类纸质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各单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搜集舆情环节,及时发现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制定澄清工作预案,采取应对措施,掌控信息公开渠道;要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因未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发现、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四是加强基础性、规范性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上注重体现由试运行工作向《条例》施行后的常规工作过渡。 五、具体安排 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于2008年4月8日进行,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各单位要对上述组织领导、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和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准备、场所建设、机制建设等5个方面的试运行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评。4月l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并报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管理科(区府大楼513房间,电话89350328)。 (二)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4月23日)。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将根据自查自评报告确定被检查单位,开展核实自查自评情况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量化标准,细化评分细则。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分工,统一组织,专项验收,重点指导。 (三)督促整改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就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要迅速整改,提高工作水平。 (四)总结通报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报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形成评估结果通报全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试运行工作对于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试运行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明确任务,确保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区试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全面检查各项筹备工作,紧紧围绕试运行工作确定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提出相应对策。 (三)强化沟通机制。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探索规律,确保全区试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一、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考核单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三、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数据统计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 五、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分细则(百分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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