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工商分局《关于2008年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