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建委关于《房山区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37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