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房山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房山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环保承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针对我区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以上简称《通告》),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圆满完成房山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房山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比例达到80%。其中,2008年7月27日-8月24日期间,空气质量天天达标。 三、工作原则 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持点面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通过加强污染源监管,确保重点地区各类污染源不冒黑烟、不出异味,确保不发生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超标 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切实保障奥运期间空气质量和环境安全,积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 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一)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 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 (二)停止施工工地部分作业和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工作。 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市政管委要加大对子站周边地区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确保达到5个100%(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的要求。 为保证施工安全,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区市政管委每天要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和其他为奥运会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冲刷作业。 (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 全区工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 全区18家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4家混凝土搅拌站以及45家采石和41家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三蒸馏、 丙烷沥青、一热力和二热力、一电站1号至5号锅炉、二电站1号至4号锅炉运行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 (四)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污染减排 全区50家企业53台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暂停运行。 (五)减少有机废气排放 辖区内的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停止使用。 全区禁止露天喷漆,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作业;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SBS改性防水材料企业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六)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达标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七)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区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采制反映区政府对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安排、部署,全区各单位采取的措施、经验及成效,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减排行动。 五、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及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1) (一)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职责及任务分工。 (二)停止施工工地部分作业和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1.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在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工作。 牵头单位:区建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市政管委、有关乡镇(街道) 2.加大对子站周边地区建筑施工工地(名单见附件2)的巡查力度,确保施工工地达到5个100%。 牵头单位:区建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市政管委、有关乡镇(街道) 3.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区建委 4.每天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和其他为奥运会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冲刷作业。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 协办单位:西潞街道、拱辰街道 (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 1.全区工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工业局、有关乡镇(街道) 2.全区18家水泥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4家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名单见附件4)原则上暂停生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3.45家采石企业(名单见附件5)和41家石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6),原则上暂停生产。 牵头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业局 4.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三蒸馏、 丙烷沥青、一热力和二热力、一电站1号至5号锅炉、二电站1号至4号锅炉运行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燕山办事处 (四)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污染减排 全区50家企业53台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名单见附件7),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暂停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五)减少有机废气排放 1.辖区内的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 2.全区禁止露天喷漆,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作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大队、有关乡镇(街道) 3.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有机化工、服装干洗(名单见附件8)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工业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房山工商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4.SBS改性防水材料企业(名单见附件9)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工业局、有关乡镇(街道) (六)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达标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城管大队、有关乡镇(街道) (七)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 区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采制反映区政府对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安排、部署,全区各单位采取的措施、经验及成效;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减排行动,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做出贡献。 牵头单位:区新闻办 协办单位:区广电中心、区信息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祁红任组长,副区长吴会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大队、区工业局、区商务局、区新闻办、区安监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及燕山办事处、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城关街道、良乡镇、长阳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大石窝镇、青龙湖镇、阎村镇、河北镇、窦店镇、韩村河镇、长沟镇、石楼镇、佛子庄乡、霞云岭乡、史家营乡等19个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房山区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环保局局长隗功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制度保障 1.建立领导会商制度。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建立“领导会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领导会商”联席会议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下午举行(或列为“建管办”联席会内容,每月会商一次)。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环保局要将每日空气质量情况及时报送区有关领导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 对各项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根据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 4.建立预案制度。 建立临界空气质量预案制度,针对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空气污染治理方案。 5.开展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 成立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组成的房山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对本月各责任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对工作中谎报、瞒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减免征收排污费。 (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责任制,制定计划,严格落实。2008年7月20日-9月20日期间,每日下午14:00前将本单位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附件:1.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房山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 2.房山区建筑施工工地名单 3.房山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暂停生产的水泥企业名单 4.房山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暂停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名单 5.房山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暂停生产的采石企业名单 6.房山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暂停生产的石灰企业名单 7.房山区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名单 8.房山区家具生产、汽车修理、印刷、有机化工、服装干洗企业名单 9.房山区SBS改性防水材料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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